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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费率招标之我见费率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,招标人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,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进行竞标,经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,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、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,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。 这种招标方式何时起源不得而知,但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和理由大致是:1.工程项目确定但图纸未到,设计没有完成,时间紧任务重,只能边设计边施工。 2、省去了最为繁杂的计算编制工程预算造价(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)的过程,使投标人的投标计价工作均变得非常简单。3、评标路线比较简单、公平,减少暗箱操作。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特性。招投标方式也是如此。看似简单易行的费率招标其实弊端不少。首先它实际上违背了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,费率招标的工程因为无设计图纸,一般没有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,或者是仅有设计方案就开始招标。舍弃项目建设前期的一些重要环节,直接进入项目的招投标无疑就是不按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。工程造价的控制是需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。这是人们经过实践得来的认识。放弃工程造价的“事先”控制,必然给“事中”和“事后”的控制带来巨大的麻烦。 我们知道,费率招标仅仅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小的间接费进行控制,而对于最能体现施工管理水平、体现市场竞争力同时占工程造价较大的直接费部分(也是有不少计算活口部分),则处于失控状态。由于没有约定计算具体方法和单价,为结算阶段(甚至于预算阶段)产生纠纷埋下伏笔。如瑞昌市某工程采用费率招标,由于采用了边地勘、边设计、边施工、边调整、边预算的方式,造成了同样的工程内容,出现了在其它所有工程项目中均已采用的某分项工程单价,在该工程就行不通。中标人甚至说如果用此价格,当初就不会投标。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费率招标没有投标人的价格要约,结算阶段招标人出现受制于投标人的尴尬局面就在所难免。国人所说的“先说断,后不乱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。 除了易产生纠纷外,工程造价的控制将很困难,预计投资将极易突破。本来我们的工程建设极易出现“三超”现象,何况费率招标就是在不具备建设实施条件下的活动,其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较正常建设的工程会增多,风险性也会加大。如我市某医院的一个新建工程,合同暂定价为6000万元,但最后结算价却为2.27亿。该项目出现此种情况当然有各种原因在里面,但前期的造价基本没有作有效的计划和控制是重要原因,采用费率招标就从侧面说明这点。 所以,费率招标虽然来得比较方便,但这只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所谓的方便,从一开始它就隐藏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,为我们以后的工作带来的将是麻烦和浪费。费率招标是应该摒弃的一种招标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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